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90号公布了《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2018年《计量法》条款修正中,明确规定“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是落实《计量法》有关要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计量体系和计量能力建设,转变监管思路,破解非法定计量单位监管困境,有必要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进行单独规制,以更好地统筹优先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特殊需要时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问题。
二、什么是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以外的其他计量单位为非法定计量单位。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历史上市制单位主要包括市尺、市亩、市斤等。
三、《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定义、范围,明确除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外,其余均为非法定计量单位。二是规定因特殊需要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范围,细化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宣传和引导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四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规定情形以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对允许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有哪些限制性要求?
对于允许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
(一)在科技文献、新闻报道中使用的;
(二)在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使用的;
(三)在进口的工程装备或者计量器具及其技术文件、示值、铭牌上使用的;
(四)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的。
五、《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如何获取?如何实现动态管理?
《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动态更新。该《清单》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清单》有修改意见建议的,可发书面材料(包括修改意见建议、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等)至jlsglc@samr.gov.cn,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将就修改意见建议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更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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