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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应知应会
时间:2026-09-08 16:33   作者:   来源:   阅读:次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共有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切实精简文件”。主要规定1、严控文件数量;2、提升文件质量;3、加强评估审查等。

       二是“严格精简会议”。主要规定1、严控会议数量;2、控制规模规格;3、提升质量效率等。

       三是“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1、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2、改进方式方法;3、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

       四是“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1、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2、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

       五是“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主要规定1、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2、严格建设管理3、防止功能异化等。

       六是“规范明晰基层权责”。主要规定1、建立健全职责清单;2、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3、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4、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等。

       七是“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主要规定1、精简种类数量;2、注重创建示范实效;3、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
 
       六个纠治内容:要纠治急功近利、盲目决策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谋划“十五五”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冲动跟风、指标层层加码等问题。要纠治统计造假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增强制度执行刚性。要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针对地方开展的评比评奖活动。要纠治基层隐形负担等问题,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推进“一表通”建设。要纠治“文山会海”、质效不高等问题,弘扬“短实新”文风,扎实做好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要纠治督查检查考核、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大督检考统筹规范力度,严控一般性学习交流、调研考察数量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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